如果力與力引起的位移之間的角度為 180°,則位移方向與所施加力的方向相反。


定義為透過施加力而轉移到物體或從物體轉移出的能量,導致物體的運動或位移。

它通常表示為位移方向上的力和該位移大小的乘積。

數學上,它表示為:

$W=Fdcos\theta $

其中:

W = 力所做的功。

F = 力。

d = 力引起的位移。

θ = 力與位移之間的角度。


(a.) 如果力與力引起的位移之間的角度為 0°,則位移方向與所施加力的方向相同。

在這種情況下,力所做的功為“正”,因為角度 θ = 0°,且 Cos 0° = 1。

示例:當一個人從手中掉落一個物體時,重力向下作用於物體。位移方向也向下,與重力方向成 角。這裡,重力對物體的功為

(b.) 如果力與力引起的位移之間的角度為 180°,則位移方向與所施加力的方向相反。

在這種情況下,力所做的功為“負”,因為角度 θ = 180°,且 Cos 180° = -1。

示例:當一個人將物體從地面舉起時,重力向下作用。但是,物體的位移向上,與重力方向成 180° 角。這裡,重力對物體的功為


⇒也有一種情況,力與力引起的位移之間的角度為 90°,則位移垂直於所施加力的方向。

在這種情況下,力所做的功為“零”,因為角度 θ = 90°,且 Cos 90° = 0。

示例:一個人頭頂舉起一個物體,與重力方向成 90° 角移動。這裡,重力對物體的功為


更新於: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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