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與要約收購的區別


組織管理既有優點也有缺點。企業可以選擇自生自滅或蓬勃發展,但仍有很多方法可以確保企業持續生存。可能的行動包括收購現有所有者、與另一家公司合併、提出要約收購,甚至轉換為不同的所有權結構。

關於執行哪種策略的決策不僅取決於公司內部的產權歸屬,還取決於該策略可能帶來的回報。儘管合併和要約收購存在明顯的差異,但它們常常被互換使用。

什麼是合併?

兩個或多個公司合併成一個公司運營,這被稱為公司合併。大多數情況下,主導公司會收購規模較小的公司以完成合並。它可以透過資產或股票的收購來實現,甚至可以透過用公司新獲得的股份交換資產來實現。合併的形成有幾個可能的動機,包括以下內容 -

  • 消除競爭

  • 增加產品和服務的種類

  • 降低支出

  • 利用公司提供的優勢,例如其財務和技術知識。

合併可以採取的形式 -

  • 橫向合併 - 當同一行業中生產相同商品和服務的兩個公司合併運營形成一個實體時,就會發生橫向合併。他們攜手合作,利用規模經濟,同時提高市場份額。

  • 縱向合併是商業界中發生在位於同一供應鏈中的兩個或多個公司之間的一種合併型別。其目的是建立質量控制和可靠的資訊在公司內部流動途徑。

  • 擴充套件到鄰近市場的合併被稱為市場擴充套件合併。這類合併涉及在同一市場競爭但提供不同商品和服務的公司。這種合併導致市場擴大,從而帶來更大的客戶群。

  • 產品擴充套件合併是一種合併型別,包括在同一市場運營但銷售相互關聯的不同種類產品和服務的兩個企業。這不僅增加了客戶群,而且還利用了現有的分銷渠道。

  • 混合合併是一種公司提供不相關服務或商品合併形成一個實體的情況。這兩個企業都活躍在彼此無關的領域。因此,這種合併帶來了各自公司運營發生突然變化的挑戰。

什麼是要約收購?

這是上市公司向該公司股東發出的要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收購該公司的證券。潛在的投標人在要約收購建議向他們公開的這段時間內被邀請提交投標。

以下是一些不同型別的要約收購示例 -

  • 在強制性要約收購的情況下,提出要約的公司需要出於各種原因提出要約收購,包括收購 AGS 中的投票權。

  • 公司主動提出的要約收購稱為“自願要約收購”。

  • 友好競爭要約 這是董事會認可和批准的友好競爭要約。

  • 敵意要約收購是在未告知董事會的情況下決定提出要約收購。

  • 潛伏式要約收購的目的是購買公司中足夠的股份,主要目的是行使投票權。

  • 從某些所有者那裡購買公司股份而排除其他股東的做法稱為排他性要約收購,由於這種做法是非法的,因此是非法的。

  • 兩級:在此要約收購的第一階段,該公司將獲得投票權,然後在第二階段,它將購買剩餘的股份。

  • 向股東提出的要約,稱為自我要約或回購要約,其中公司承諾在將來某個時候回購股東的股份。

  • 僅收購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約稱為“部分要約收購”。

相似之處 - 合併與要約收購

  • 在這兩種情況下,決策過程都涉及兩個或多個參與者之間的合作。

  • 雙方都受益於許多優勢,包括風險分擔和獲得額外財務資源。

差異 - 合併與要約收購

下表重點介紹了合併與要約收購的不同之處 -

特徵 合併 要約收購

定義

合併是透過組建一個單一的商業組織,將兩個或多個公司合併成一個實體的過程。

上市公司向其股東發出的要約,要求在預定時間內收購公司證券,稱為“要約收購”。

名稱

合併完成後可以採用新的公司名稱。

透過要約收購無法購買新的公司名稱。

合併與要約收購的條款

合併後,兩家公司同意友好地繼續合作。

要約收購的條款可能是友好的或敵意的。

目的

合併的主要目標是消除競爭、多元化產品和服務以及減少運營支出。

要約收購的主要目的是從出售要約中獲得溢價。

新實體

合併導致形成一個全新的商業實體

要約收購不需要建立一個全新的法律組織。

所有權

當兩家公司合併運營時,它們各自的所有者會互換位置。

儘管要約收購可能導致不同的股東,但公司的所有權不會改變。

結論

要約收購是指上市公司向公司股東發出的要約,要求在特定時間段內(通常是在有限的時間段內)購買公司證券。這與合併形成對比,合併是兩個或多個公司合併成一個商業企業的公司合併,其中一家公司被主要公司吸收。在大多數情況下,合併涉及一家公司被主要公司吸收。

更新於: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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