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欺凌相關案例法


您知道欺凌是錯誤和有害的,對嗎?網路欺凌類似於欺凌,但它發生在網路上。當人們使用網際網路或社交媒體騷擾、戲弄或傷害他人時,這被稱為網路欺凌。這對受害者來說可能是毀滅性的,會導致情緒上的痛苦,並可能產生災難性的影響,例如絕望甚至自殺。簡而言之,網路欺凌法規至關重要,因為它們明確表明,在網上欺凌他人是不可接受的,並且可能導致嚴重的處罰。

它們致力於保障人們的安全,並鼓勵每個人都對他人都要禮貌和尊重,無論是線上還是離線。

關於網路欺凌的案例法

網路欺凌類似於欺凌,但它發生在網路上。當人們使用網際網路或社交媒體騷擾、戲弄或傷害他人時,這被稱為網路欺凌。這對受害者來說可能是毀滅性的,會導致情緒上的痛苦,並可能產生災難性的影響,例如絕望甚至自殺。這就是我們需要網路欺凌立法的理由。這些規則明確表明,網路欺凌是不可接受的,並且參與其中的人將受到懲罰。它們有助於保護人們免受此類騷擾,並讓欺凌者對其行為負責。

梅根·邁耶案 (2006)

2006 年發生的梅根·邁耶案是網路欺凌的一個悲慘例子。梅根·邁耶,一個 13 歲的密蘇里女孩,在 MySpace 上與一個名叫“喬希·埃文斯”的孩子建立了網路聯絡。然而,“喬希·埃文斯”被證明是勞裡·德魯(梅根以前的一個熟人的母親)建立的虛假資料。勞裡·德魯、她的女兒和另一個青少年都參與了虛假資料的建立。他們利用它來欺騙和情感上利用梅根,傳送惡意的資訊給她,同時裝作對她有浪漫興趣。網路欺凌變得越來越嚴重,“喬希·埃文斯”最終告訴梅根,如果她不存在,世界會變得更好。

梅根在網路欺凌的打擊下心碎並深受影響,悲慘地自殺身亡。她的死引起了媒體的廣泛關注,並導致公眾強烈要求伸張正義。然而,勞裡·德魯當時無法因網路欺凌被直接起訴,因為當時沒有針對網路欺凌的具體法律。相反,她被指控違反了《計算機欺詐和濫用法案》(CFAA)。《計算機欺詐和濫用法案》(CFAA) 是一項主要涉及駭客行為以及未經授權訪問計算機和網路的法規。

檢察官聲稱,勞裡·德魯違反了 CFAA,因為她建立了一個虛假資料並利用它來騷擾和傷害梅根,從而超出了她對 MySpace 伺服器的授權訪問。2008 年,聯邦陪審團裁定勞裡·德魯犯有三項關於未經授權訪問計算機系統的輕罪罪名。後來,法官推翻了這一裁決,他表示擔心在這種情況下執行 CFAA 的更廣泛後果。

泰勒·克萊門蒂案 (2010)

泰勒·克萊門蒂的自殺案圍繞著泰勒·克萊門蒂展開,他是一位 18 歲的美國新澤西州羅格斯大學的大學生。泰勒的室友達倫·拉維秘密地用網路攝像頭錄製了泰勒與另一名男子的親密互動,並在未經泰勒知情或同意的情況下將其直播給其他學生。達倫·拉維將此事告知其他人的行為加劇了這種侵犯隱私的行為,為泰勒營造了一種嘲諷和羞辱的環境。

由於達倫·拉維的行為,他被指控犯有侵犯隱私、偏見恐嚇、妨礙證人以及妨礙逮捕等罪行。侵犯隱私的指控是根據新澤西州法律提出的,該法律禁止未經同意披露私密的性照片。偏見恐嚇指控是根據新澤西州的仇恨犯罪法規提出的,因為據稱達倫·拉維以泰勒的性取向為目標對他進行了攻擊。

檢方在審判期間堅持認為,達倫·拉維的行為動機是偏見,旨在因泰勒的性取向而恐嚇他。他們提供了證據表明,達倫·拉維有同性戀恐懼症,並試圖誘使其他人觀看直播。另一方面,辯方聲稱,達倫·拉維的行為出於不成熟和愚蠢,而不是偏見或仇恨。

2012 年,達倫·拉維被判犯有多項罪行,包括侵犯隱私、偏見恐嚇和篡改證據。他被判處 30 天監禁、三年緩刑、社群服務以及強制諮詢。此案引起了媒體的廣泛關注,並在全國和國際範圍內引發了關於網路欺凌、隱私權和網際網路的辯論。

泰勒·克萊門蒂案突出了網路欺凌的災難性後果,尤其是在與性取向問題相關的情況下。它引發了關於需要制定更嚴格的法律來打擊網路欺凌和侵犯隱私的討論,以及對此類行為的心理後果的更深入理解。它提醒我們必須保護他人的隱私,以及從事破壞性網路行為的法律後果。

菲比·普林斯案 (2010)

2010 年的菲比·普林斯案中發生了一起令人悲傷的事件,它將人們的注意力廣泛地吸引到了網路欺凌的問題上。菲比·普林斯,一個 15 歲的愛爾蘭移民,居住在馬薩諸塞州,成為了網路和現實生活中欺凌的目標。她面臨的騷擾形式包括貶低性評論、肢體攻擊和嚴厲的簡訊。在菲比自殺後,六名青少年被指控犯有騷擾罪。他們被指控犯有刑事騷擾、侵犯民權和跟蹤罪。這些指控反映了欺凌的嚴重性和它對菲比生活的影響。

在隨後的法庭程式中,幾名被告承認犯有騷擾和法定強姦等罪行。此案讓人們關注學校和社群在解決欺凌問題方面的責任,並促使人們重新評估現有的法律和政策。菲比·普林斯的故事揭示了網路欺凌的悲慘後果,並強調了需要付出更多努力來預防和應對此類行為。此案提醒人們有必要為年輕人營造安全和包容的環境,無論是線上還是離線,並引發了關於網路欺凌的法律和社會後果的討論。

阿曼達·託德案 (2012)

2012 年爆發的阿曼達·託德案,將人們的注意力吸引到了網路欺凌的致命後果上。阿曼達·託德,一個 15 歲的加拿大少女,成為了持續不斷的網路騷擾和勒索的目標。她被迫分享露骨的影像,這些影像隨後被傳播給她的同伴,並被用來線上下和線上騷擾她。儘管尋求諮詢和轉學,但痛苦依然存在,最終促使她自殺。

阿曼達·託德的故事表明,網路欺凌對個人,尤其是脆弱的年輕人,會產生毀滅性的情感和心理影響。她決定在 YouTube 上分享自己的故事,是對網路虐待普遍性的有力證明。它引發了廣泛的討論,關於迫切需要解決網路欺凌問題併為受害者提供支援。

為了應對阿曼達·託德不幸的經歷,人們做出了努力來改善網路欺凌教育和意識。她的例子突出了教育年輕人網路公民身份、網路安全和同理心的重要性。它引發了關於法律和政策措施以預防和打擊網路欺凌的討論,強調了有效立法和執法以讓施虐者承擔責任的重要性。

結論

如梅根·邁耶案、泰勒·克萊門蒂案、菲比·普林斯案和阿曼達·託德案所示,網路欺凌案例法突出了網路騷擾的可怕後果,以及迫切需要制定法律和執行措施來解決網路欺凌問題。這些事件強調了保護受害者、追究欺凌者責任以及營造更安全、更禮貌的網路環境的重要性。

更新於: 2023 年 10 月 31 日

48 次瀏覽

開啟您的 職業生涯

透過完成課程獲得認證

開始學習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