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與地主


介紹

地主制度於1793年引入——這對印度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年份,因為公司與地主之間就土地收入達成了協議。地主制度最初在孟加拉、比哈爾和奧里薩邦建立,然後擴充套件到馬德拉斯和瓦拉納西。康沃利斯受到英國土地收入現行制度的啟發。它表明地主是主人,農民向他們繳納收入。

孟加拉的地主

孟加拉的地主被稱為土地持有者,這裡的詞根是波斯語。孟加拉被認為是這裡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因為在這個地方,這個詞否定了世襲稅收員的含義,他們能夠保留10%的徵收收入。據觀察,英國政府將地主變成了地主。這件事發生在18世紀,他們用這種方式在孟加拉和比哈爾建立了一個土地貴族階級。該制度一直持續到印度獲得獨立。據觀察,在印度北部地區,如北方邦,地主被稱為擁有完全所有權的大地主。另一方面,在馬拉地地區,他們以世襲稅務官而聞名。

地主階級的穩定與變化

18世紀顯示了地區半獨立的建立,是由穆爾希德·庫利·汗納瓦布執行的。該制度還顯示了汗的繼承人爭奪納瓦布的戰爭。

印度次大陸見證了一些事實,例如賦予地彎權、1769-1770年的饑荒,以及公司的完全地彎權力。這種情況使孟加拉有機會增加貴族、軍隊和官僚機構。地主參與其中是為了增加他們的權力和領土。穆爾希德·庫利·汗在那個時代佔據了重要的地位,他的任期對於瞭解地主至關重要。

收入管理

收入管理是地主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它描述了與政府的關係。地主負責促進農業發展和國家進步,以及增加產品。

地主有責任確保收入的定期增加。耕地為其創造向帝國收入繳納租金,池塘和沼澤也為其創造做出了很大貢獻。地主以三種來源的形式獲得收入,即馬爾、塞爾和巴茲·賈馬。

地主的軍事力量

地主享有軍事權力,這與孟加拉蘇巴有關。在莫臥兒王朝統治時期,地主需要在軍隊中服役。福賈達裡的圈子在這個時期很重要,地主有義務提供軍事援助。莫臥兒王朝的統治者沒有維持一支龐大的常備軍。

地主引入了曼薩布達爾政策,他們招募財產服務。曼薩布的地位決定了他們的薪水,哈扎裡是最重要的概念。這些是地主制度以及當時在孟加拉領域中的軍事力量的概念。

地主在司法管理中的作用

地主負責控制內地的犯罪活動。據觀察,他們未能履行職責,一些有組織的犯罪活動在農村地區出現。

據觀察,阿齊姆·烏什·沙阿控制著加爾各答的司法管理體系。他是奧朗則布的孫子,是孟加拉蘇巴達爾

公司控制了地主制度,阿齊姆在這方面幫助了他們。這被認為是朝著行政體系邁出的巨大一步。該公司還在莫臥兒王朝行政機器下獲得了憲法地位。這對中的地主對行政體系負責。他們遵循命令和法律,王子設立了司法服務。

在法律和秩序領域出現了差距,導致最高權力缺失。地主承擔了法律和秩序權力,將此類事務掌握在自己手中,並履行必要的司法職能。

結論

本教程表明,1793年是地主制度在印度少數地方(如孟加拉和比哈爾)引入的年份。康沃利斯勳爵被認為是在這些地方引入該制度的人。該制度規定了地主在負責土地方面的權利和權力。地主有責任向公司支付固定數額的錢。

常見問題

1. 誰在印度引入了雙重政府制度?

羅伯特·克萊夫引入了雙重政府制度,他是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追隨者。該制度從1765年持續到1772年,它將孟加拉的行政體系劃分為尼扎馬特和地彎。沃倫·黑斯廷斯於1772年廢除了該制度,英國人直接控制了孟加拉。

2. 誰引入了孟加拉的永久殖民地?

這項協議由康沃利斯勳爵於1793年引入。該協議在孟加拉、比哈爾、奧里薩、卡納塔克邦北部部分地區和瓦拉納西等一些地方引入。根據該制度,地主需要向公司支付適當數額的錢。

3. 廢除地主的理由是什麼?

將地主制度引入此地的主要動機是為了對稅收制度進行一些更改。該制度被認為對耕作者有利。據觀察,該制度的廢除使契約勞動成為可處罰的罪行,並且該制度被廢除了。

更新於: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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