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發現發明的區別?


發現發明的區別如下

發現
發明
1.發現”一詞指的是第一次探索或找到一些新的東西,這些東西已經存在於世界上,但之前沒有被發現。
1.發明”一詞指的是透過不同的方法、裝置、過程、改進或技術創造或設計一些以前從未存在的新事物或先進事物,以便使人們的工作更輕鬆、更快捷。
2. 它涉及探索。
2. 它涉及實驗。
3. 它代表自然現象。
3. 它代表科學或人造文物、裝置或儀器。
4. 它通常是有意或偶然發生的。
4. 它通常是有意發生的。
5. 它預先存在。
5. 它不存在。
6. 它不能被專利。
6. 它可以被專利。
7. 例如 - 羅伯特·胡克發現植物細胞艾薩克·牛頓發現萬有引力
7. 例如 - 亞歷山大·格雷厄姆·貝爾發明電話托馬斯·阿爾瓦·愛迪生發明燈泡

更新於: 2022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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