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發現和發明的區別?
發現和發明的區別如下
| 發現 | 發明 |
| 1. “發現”一詞指的是第一次探索或找到一些新的東西,這些東西已經存在於世界上,但之前沒有被發現。 | 1. “發明”一詞指的是透過不同的方法、裝置、過程、改進或技術創造或設計一些以前從未存在的新事物或先進事物,以便使人們的工作更輕鬆、更快捷。 |
| 2. 它涉及探索。 | 2. 它涉及實驗。 |
| 3. 它代表自然現象。 | 3. 它代表科學或人造文物、裝置或儀器。 |
| 4. 它通常是有意或偶然發生的。 | 4. 它通常是有意發生的。 |
| 5. 它預先存在。 | 5. 它不存在。 |
| 6. 它不能被專利。 | 6. 它可以被專利。 |
| 7. 例如 - 羅伯特·胡克發現植物細胞,艾薩克·牛頓發現萬有引力。 | 7. 例如 - 亞歷山大·格雷厄姆·貝爾發明電話,托馬斯·阿爾瓦·愛迪生發明燈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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