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法:定義與含義
印度法委員會發布了題為“法律框架:賭博和體育博彩,包括印度板球”的研究報告。然而,該研究概述了幾個有效且合理的步驟,以解決如果中央政府或州政府確實考慮對其進行監管時所面臨的具體業務挑戰。政府正在考慮該報告。
全印度遊戲聯合會 (AIGF) 是一個線上技巧遊戲的自我監管組織,它致函印度總理,請求執法局調查並對非法向印度個人銷售服務並接收印度公民投注的境外博彩網站採取適當行動,這些行為違反了2000年《資訊科技法》(“IT法”)和1999年《外匯管理法》(“FEMA”)。
遊戲法定義了什麼?
遊戲法是指管理遊戲或賭博行業的法律體系。遊戲法並非傳統意義上的一個獨立的法律學科;它結合了各種法律學科,包括刑法、規章法、憲法、行政法、公司法、合同法,以及在一些國家,還包括競爭法。普通法將賭博定義為包含對價、機會和獎品。
適用於印度遊戲(包括博彩和賭博遊戲)的法律
根據印度憲法第19(1)(g)條,每個印度公民都被賦予從事任何職業以及參與任何職業、貿易或業務的權利。任何被認為是合法的職業、貿易或企業都天生享有這種自由。根據憲法第七附表第二表(州列表)的第34條和第62條,“博彩和賭博”及其稅收是州事務,但有一些重要的中央法規涉及此事。
1872年印度合同法(合同法)
根據合同法第23條,“協議的對價或目的是合法的,除非它被法律禁止;或者其性質是這樣的,如果被允許,它將違反任何法律的要求。”合同法第30條還規定,賭博協議是“無效且不可執行的”。這些協議並非法律明確禁止的事實並不意味著它們在簽訂時是“非法的”,並且不能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來執行它們。
1999年外匯管理法 (FEMA)
《外匯管理法》(FEMA)以及2000年《外匯管理(經常賬戶交易)規則》的規則3和附表1,禁止匯出彩票獎金、賽馬和抽獎等活動的資金。
外國直接投資 (FDI) 政策禁止對經營“彩票(包括線上彩票)、遊戲和博彩(包括賭場)”的公司的“外國直接投資”和“居住在印度境外的個人投資”。這同樣適用於任何用於遊戲或博彩業務的外國技術合作。
1867年公共賭博法 (PGA)
PGA 基於1845年的英國遊戲法和1853年的博彩法。1845年的英國遊戲法和1853年的博彩法廢除了1541年的非法遊戲法,使博彩協議成為可撤銷的協議。制定PGA的主要原因是取締公開賭博和經營普通賭博場所。PGA第12條明確規定,純粹智力技巧的遊戲不受其中規定的禁令的限制。
憲法賦予各邦制定管理“賭博和博彩”的法律的權力。由於這種憲法框架,除非議會根據適用的憲法第249條或第250條賦予的權力,或根據憲法第252條賦予的權力這樣做,否則不得透過關於此事的任何中央立法。
結果,公共賭博法不再是中央立法,因此它不再是適用於印度全境的法律。相反,印度各邦被賦予了制定關於“博彩和賭博”以及關於其稅收的法律的唯一權力。只有在各邦立法機關自願採納的情況下,它才可能仍然被認為是適用的。
印度遊戲法學
根據印度最高法院和印度不同高等法院的觀點,普遍認為,為了確定一個遊戲是否為技巧遊戲,必須建立以下標準:
遊戲需要相當大的技巧,這被定義為相當程度地存在技巧;
玩家的優越知識、訓練、專注、經驗和技巧應該是這種遊戲中取得成功的主要決定因素;
在這種遊戲中進行更多的訓練和經驗應該使玩家更深入地瞭解獲勝策略以及遊戲的動態和操作限制。這些技能也應該對產生有利於玩家的成功獲勝結果產生重大影響。
賭博
大多數遊戲法將“賭博”或“遊戲”定義為“為金錢或等值物進行賭注或投注的行為”。但是,一般來說,大多數遊戲法規不包括以下內容:
對賽馬或賽狗進行投注或下注,前提是此類投注或下注是在特定條件下進行的,以及
彩票。
賭博罪行
遊戲法案定義了許多與遊戲和賭博相關的罪行。除了阿薩姆邦和奧里薩邦,在那裡賭博活動可能無論媒介或地點如何都是刑事犯罪外,大多數罪行和禁令都與“遊戲場所”或“普通遊戲場所”有關。
非法賭博的處罰
雖然遊戲法通常規定罰款和/或監禁,但任何罰款的數額和任何監禁的期限可能因州而異。
1867年公共賭博法規定,擁有、經營或控制賭博場所的,處以200盧比的罰款或不超過三個月的監禁;在賭博場所被發現的,處以100盧比的罰款或一個月的監禁。
結論
印度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由於每個邦都有權制定與自身相關的法律,因此它們都採用了不同的遊戲法律方法。印度法院對構成技巧遊戲和構成機會遊戲的定義的解釋有所不同。線上賭博目前在印度是非法的,但立法仍處於起步階段。除了納加蘭邦(該邦明確允許在印度各地進行網際網路賭博,前提是獲得許可證)之外,沒有其他國家或州的法律涉及此事。
如果能夠證明特定遊戲包含相當大的技巧,需要策略和經驗,並且根據公平競爭原則並非僅僅是機會遊戲,那麼在缺乏全面法律或共同理解的情況下,應該能夠合法地運營線上遊戲平臺,但需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
常見問題解答
Q1. 英國遊戲法是什麼?
A1. 理查德二世於1389年頒佈了第一部遊戲資格立法。它規定,對於任何年收入不足40先令或年收入不足10英鎊的教士,禁止飼養獵犬、獵犬、其他獵犬以及任何其他狩獵裝置。
Q2. 第一部博彩法是什麼時候透過的?
A2. 1831年博彩法由英國議會頒佈,旨在透過規定禁止合法捕獵的禁獵期來保護獵鳥。該法案還規定了指定獵場看守人和需要狩獵許可證的要求。
Q3. 1816年的遊戲法是什麼?
答:根據1816年的狩獵法,只有土地所有者才能獵捕雉、鷓鴣、野兔和兔子。偷獵的懲罰是七年監禁,甚至僅僅是在晚上帶著網被抓住也會受到懲罰。
Q4. 什麼構成非法狩獵動物行為?
答:未經授權或違反保護和野生動物管理條例而獵殺動物的行為被稱為非法狩獵,有時也稱為偷獵。非法狩獵有多種形式,其中許多都被環保人士視為嚴重問題。